注意!事关社保,4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25-03-16    作者:mqotc 移动:http://fswenzheng.xhstdz.com/mobile/quote/2992.html

温馨提示:从2025年4月1日起,我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由原先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届时,请您在新的周期内完成待遇资格认证,以免影响您的待遇领取。

广大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

自2025年4月1日起,我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周期由原先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一、调整范围

企业(含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伤残津贴及护理费领取人员,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遗属待遇年龄未满18周岁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遗属待遇18周岁及18周岁以上领取人员,认证周期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认证周期

自2025年4月1日起,我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周期由原先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待遇领取人应在认证周期到期前完成下次认证,即下次认证时间距上次认证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距上次认证超过6个月未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社保待遇,待完成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待遇发放并进行补发。例如:社保待遇领取人上次认证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的,应于2025年7月9日前完成认证。   

三、认证渠道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三)支付宝认证:支付宝搜索“内蒙古人社”小程序并点击进入,选择“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输入认证人员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点击认证,进行面部识别,认证完成后返回认证结果,提示认证成功。  

 

图片

          

图片

              

图片

          

(四)境外居住人员认证:境外居住人员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进行自助认证。

(五)线下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居住地就近的人社办事大厅现场认证。对于因身体原因(瘫痪、重病卧床、失明失聪及精神类疾病)无法使用手机认证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可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上门认证。

来源/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收藏 0评论 0
0相关评论
相关最新动态
推荐最新动态
点击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