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项目负责人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在珠海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含外地青年、港澳台青年),为所创办实体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参股、控股股东(出资或入股≥3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正常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② 项目要体现扎根乡村、发展产业,所属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农村电商和其他乡村新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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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项目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持续性,有较大提升拓展空间,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可借鉴可推广,能够对返乡创业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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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项目须具备经济实体,注册地须在珠海所辖乡镇[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地址为准],具体包括3个城区镇(唐家湾镇、南屏镇、井岸镇),3个中心镇(斗门镇、红旗镇、平沙镇),5个专业镇(三灶镇、南水镇、白蕉镇、乾务镇、莲洲镇),3个特色镇(桂山镇、万山镇、担杆镇),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注册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吸纳带动就业5人(含)以上(以2025年1月参保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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