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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书
2025-03-02IP属地 湖北1
农资商品经销企业和经营者:

为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禁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三)采取抬高等级、降低服务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农资商品经销企业和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春耕农资市场供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处罚结果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商品时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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