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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监管局:推进辽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2025-03-03IP属地 湖北3

2024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开启严监管强监管新局面

《意见》将严监管强监管摆在突出位置,在总体要求后,首先提出应从严做好市场准入、机构持续监管等工作,辽宁金融监管局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一是既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还要注重柔性监管、弹性监管,不能忽视“街知巷闻”“道听途说”的行业信息,要见微知著,发现苗头,主动应对,科学研判,果断出手。突出查调结合,做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同时,强化对问题成因的分析研究,注重发现规律,突出源头治理。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坚持课题引领、项目引领,高质量完成专项检查、调查。对于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破坏保险资源的恶性竞争行为,特别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顶风作案、屡查不改、屡查屡犯的机构,将从严从重处罚,绝不留情面,坚决治歪风、树新风、强作风。三是要做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存在重大信访事件、举报案件频发的保险机构进行严格监管,注重从信访举报工作中寻找监管切入点。要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将信访举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查深查透,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努力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

以服务人民为中心,助力筑牢民生保障网

《意见》强调,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辽宁金融监管局引领辖内商业保险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做好保险为民。一是用足用好“国十条”这一行业纲领性、指导性文件,积极助力辽宁民生保障服务。深入了解保险机构结合辽宁实际落实《意见》的思路和措施,发挥好课题引领和项目引领作用,着力摸清辖内商业保险发展底数、现实及未来供给能力,引领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和助力辽宁民生保障服务发展。二是引导保险机构更多关注民生保障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先行先试作用,推动实现由民生保障服务的过程管理者向效率管理者转变,由被动的偿付者向主动的需求提供者转型。三是推进“扩面、增品、提标”,提升农险保障能力。辽宁是全国粮食主产区、生猪调出大省,服务好粮食安全和生猪蔬菜稳产保供是辽宁保险业应担之责。在将种养规模户全部纳入中央政策性农险范围同时,重点支持稻田蟹、草莓、南国梨、小米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助力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四是推动与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相对集中的行业建立沟通联动,支持保险机构制定保障作用不打折扣,具有生命力的专属保险保障方案,引导保险业补齐新产业、新业态、新市民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

以改革发展为契机,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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