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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3D眼镜是电影院最基本服务
2025-03-30IP属地 湖北3

本报讯(记者王薇)今年春节期间,《哪吒之魔童闹海》引爆票房,掀起国内观影热潮。但部分消费者发现,走进电影院观看3D电影时,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而是被要求租赁或者额外购买3D眼镜,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电影协会联合发声,影院提供服务要以合法合理为前提,不提供免费3D眼镜,仅租赁或售卖的方式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两协会认为,消费者到影院观看3D电影,3D眼镜作为观看3D电影的必需设备,应该涵盖于影院提供的服务里。目前,影院放映的3D电影需要借助辅助设备,影院卖票、消费者买票应是以公正、合理为前提的市场交换行为。影院无偿提供3D眼镜是消费者观看3D电影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最基本的服务。

选择购买还是选择使用免费3D眼镜,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观影有自己的需求,影院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免费或收费等多种服务方式的提供应是充分考虑消费者观影体验的需要,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方式,而不能为了盈利,成为加在消费者身上的一种强制消费。

此外,影院作为经营者,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各类售票渠道都应把3D眼镜的提供方式向消费者做出明示,由消费者自行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影院不应自行取消免费提供3D眼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