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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藏匿”未成年女儿 镇江首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执行完毕
2025-03-28IP属地 湖北4

扬子晚报网3月27日讯(通讯员 吴菲菲 记者 万凌云) 夫妻产生矛盾,父亲将孩子“抢夺藏匿”违法吗?法院如何处理?3月24日,镇江全市首起执行完毕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在该市经开区法院圆满落幕。

“谢谢法官帮我带回了孩子。”当天下午,本案执行法官陈萍萍收到一张照片:配戴口水巾的宝宝依靠在母亲怀里,小手挥舞,咧嘴微笑,母亲脸上也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院方介绍,小勇与小美(均为化名)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4年生育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小勇于2024年10月将女儿强行从小美身边带走,此后女儿一直和父亲小勇及奶奶共同生活。期间小美多次要求看望女儿,并将女儿接回身边照顾,均遭到拒绝。小美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立案审查后,认为小美的举证能够证明小勇存在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事实,且考虑到其女儿尚未满一周岁,脱离母亲的直接照顾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小美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民庭法官徐吉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规定既是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一方的权利保护,也是对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刚性捍卫。”该案法官助理方小玲说。

裁定书发出后,小勇并没有在裁定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小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陈萍萍第一时间联系小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以裁定书的形式签发的,生效的裁定书跟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不履行,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还可以以拒不履行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为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陈萍萍将柔性执行理念融入普法教育之中, 向小勇娓娓道来“抢娃”“藏娃” 行为对孩子的伤害,引导他从孩子的角度出发,理性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小勇被劝服,同意将女儿送回小美住处,并承诺今后将与小美轮流照看女儿,不再藏匿、抢夺女儿。

3月24日,陈萍萍法官亲自上门,在小勇的陪同下将孩子抱回法院,并交给小美。该起因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而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最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