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① 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按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提取过的,则按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② 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缴存职工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不设上限。
③ 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金额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公式计算的额度、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住房价值、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并向下确定为1000元的整数倍。
若需退回资金,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具体以柜台审核为准,所需要件材料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确认表》(“补缴原因”栏填写“XXXX年XX月XX日提取金额退回”);
2.含该笔提取资金入账的银行交易记录;
3.办理人员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