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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开江城区餐饮、零售门店外摆最新要求
2024-11-29 03:28

定了!开江城区餐饮、零售门店外摆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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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开江城区餐饮、零售门店外摆最新要求

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城区餐饮及零售门店外摆经营秩序的通告
城区各餐饮及零售门店经营者:

为提升城区环境品质,强化城市管理,进一步增强群众就业创业信心和收入水平,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规范城区餐饮及零售门店外摆经营秩序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范围

橄榄大道、峨城大道、金山大道及环城西路、滨水南路、银杏街、临滨街、康泰路等街区餐饮及零售门店可在符合相关规范情况下有序开展店外经营活动。

二、外摆经营要求

(一)“三定”管理规范。

1. 定时间(执行18:00至22:00统一标准)

2. 定地点(经辖区执法中队现场核实的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 定项目(仅限外摆桌椅和商品展示架,不允许摆放烧烤架等操作设备)

(二)环境卫生维护。经营者要保持外摆区域清洁卫生,配备必要的清洁工具和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按照规定分类规范处理。营业结束后,外摆桌椅等物品收纳进店管理,做到摊收场清。

(三)严控营业噪声。不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设备叫卖;严控经营中各类设备及加工作业噪音,不在店外进行产品加工作业;加强引导顾客文明就餐,避免噪音扰民。

三、安全管理

(一)外摆经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公共安全通道,确保公共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二)经营者应确保所使用的经营设备、设施(如遮阳伞、临时搭建物等)牢固安全,避免因恶劣天气或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四、监督与处罚

城管部门将加强对城区餐饮及零售门店外摆经营秩序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能取消其外摆经营资格。

希望广大餐饮及零售门店经营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环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818-8228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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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编:张书准
编审:郭云马
总编:余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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