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台州市住房和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30日消息,台州市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文件提出,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最高和最低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从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的,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可按40万元计算;单方正常缴存的,可按25万元计算。
同时,台州市还将统一首套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台州市还允许借款人还贷期间申请贷款展期,展期后,贷款总年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优化调整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留存标准等政策。取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缴存账户应留存最少6个月的缴存额”的规定;取消“职工按月提取还贷时,职工缴存账户应留存最少6个月的缴存额”的规定;取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文件明确,以上规定取消后,借款人及配偶等可补提一次当时留存的6个月的缴存额。借款人正常还款的,可申请提取或转移缴存账户余额,办理时需符合我市现行可提取、转移的相关政策规定。
文件要求,调整购房提取时限和开展部分贷款按月还贷提取业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1年内限提取1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时间超过3年的,不再提取。其中,购房时间以住房主管部门最早登记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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